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制订重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任务、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有关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新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等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应对与重大活动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活动期间,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分别按照《新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5工作方法和步骤
5.1准备阶段。
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分别制定医疗救治、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配套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技术要求。
明确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开展接待服务单位和集体供餐、快餐、赞助产品企业专管员的培训指导。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医疗救治装备申请报批购置,申请专项经费。
5.2卫生监督审查阶段。
审定各项工作预案、方案、制度和接待服务单位工作预案,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分析重点疾病疫情趋势。
完成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爱国卫生、督导检查、应急队伍等组织网络和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组织开展主要场馆、景点、接待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和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
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和医疗救治装备的配置。
5.3现场卫生监管阶段。
以承办重大活动的所有场馆、接待服务单位为对象,逐一实施巡回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安排医疗救治、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健人员进驻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督促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加强卫生管理,并实行监督监测和疫情情况“日报制”。
5.4总结奖惩阶段。
重大活动结束后,各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对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既要总结经验,又要吸取教训。
同时根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对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应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取证、采样工具和救护设备等进行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
6.1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6.2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了解事件情况和严重程度,分析发生原因。
6.3封存物品。
封存可能造成事件的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等。
6.4现场调查。
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6.5样品检验。
对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或洗胃液、血液等进行采样,样品应立即送实验室检验或现场快速检验,必要时可开展简易动物试验。
6.6调查处理报告。
事件调查处理人员须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写出调查处置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经过、临床资料分析、医疗救治情况、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论、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6.7行政处罚。
调查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引起事件的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6.8资料归档。
调查处理结束后2周内,承办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归档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调查表格、卫生监督及样品采集等执法文书、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及事件的应急处置等资料。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