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提请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研究终止重大活动:
(1)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发现鼠疫、“非典”、人禽流感临床确诊病例时;
(2)发生鼠疫、“非典”、人禽流感输入性或疑似病例,且接触范围较大时;
(3)发生霍乱疫情暴发,并波及三个以上接待服务单位时;
(4)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流行或者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全国或者毗邻省(市)出现重大疫情,经论证需要停止大型活动;
(6)上级明确要求停止大型活动时。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加强领导,明确参与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技术人员职责和责任,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8.2技术保障。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与能力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关键时刻能够做到保障有力。
8.3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向同级财政申请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
各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本着勤俭节约、积极兼容、保证重点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分别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8.4物资保障。
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器材、药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和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
8.5培训和演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协同和实战能力。
2023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方案2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预有准备、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合理、精准全面、迅速高效防范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综合保障能力。
在面对重大疫情时,确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收治有规可循,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二、编制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在全国、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的综合医疗保障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有准备。
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防范化解医疗保障领域内重大风险的要求,强化突发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保障的应对应急机制和措施,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响应、及时保障。
(二)坚持依法依规。
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明确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经办服务规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机制、有效的措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应急保障措施。
(三)坚持特事特办。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遇有突发重大疫情时,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研究启动综合保障政策,同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坚持统筹兼顾。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建立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机构,研究制定保障措施,协调保障费用,在基金安全范围内提供最大限度的救治费用保障。
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建立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一旦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启动全县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事宜,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