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应做好本机构短缺药品监测及处置工作,对不能调剂解决的药品短缺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于供应和价格异常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医保部门。
9.做好宣传服务。
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有效方式和渠道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时广泛宣传,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等变化情况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和工作措施公开、透明、便民,最大限度让广大群众知晓。
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联动,重点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做好特殊报销政策的宣传,对重大疫情救治的人群要强化服务、及时报销费用。
七、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应急响应机制的变化及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的决定取消、部分取消或调整相关保障政策,回归常态化医疗保障状态。
八、应急保障要求
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对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在执行本应急预案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复杂情况,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请示报告。
九、附则
(一)本预案中所指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遵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解释。
(二)涉及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条款理解,由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