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火情发生地的村在火灾扑灭后,要组织人员对火场全面清理扑灭余火,并留守相应人员严密观察,以防死灰复燃,至全部扑灭,确认不再复燃后,方可撤离。
7、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孕妇、儿童参加。
8、各村建立护林巡逻制度,安排护林员巡山。
9、林区群众监测。
10、毗邻地区监测。
11、林火发生后,当地在立即组织扑救的同时,应及时报告乡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为:xxx。
接听电话人员要及时问清火情,了解三方面情况:
A、起火的时间和确切地点(包括所属村组、山头名称)
B、起火地点的道路走向。
C、起火地点的树木种类和当时的风向、风力。
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2、重点防范时期。
本乡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十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森林防火警戒期,在此期间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3、重点防范区域。
本乡全乡均为重点防范区域,分别为贡茶社区,芙蓉村,桂芙村,新坪村,炉沟村。
14、各村、组要结合实际建立并完善半专业扑火队,一旦发生火情,保证投入扑火战斗。
15、乡政府组建一支20人的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配齐风力灭火机、割灌机、汽油锯等专业灭火工具。
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每年将对扑火队员和当地群众进行防火知识讲解和扑火技术培训。
16、乡、村建立并完善护林防火值班制度,保持电话通讯畅通,随时备战,必要时还可请派出所给予支持配合。
17、救火用车辆由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遣,并统一调配专门的扑火工具及扑火所需用品(饮用水、干粮和其它后勤物资等),必要时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增援物资。
扑火救灾应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严格组织实施。
18、林区单位和群众应见火就报,见火就灭。
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19、一般火灾、荒火、火警由村、组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乡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支持和指导,重大森林火灾应尽快层层上报,争取上级增援。
20、扑救森林火灾时,本村半专业队和毗邻群众为第一梯队,乡防火专业队人员为第二梯队。
21、妥善保护起火现场,并及时通知林业公安或当地派出所勘察火场,查找火因,分清责任,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