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免试、缓试(后附免试申请表)
(一)免试
1、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有国家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其他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受伤严重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持市级或以上医院出据的有效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病例和化验、诊查资料,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学校审核、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批准后可以免试;免试考生还应提供初中3年的体检档案。
免试学生中考体质测试成绩按18分计入中考升学考试总分。
2、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的中小*会、篮球赛、校园足球联赛三项比赛,获得个人前八名或团体前六名的学生成绩按满分计。
由旗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提供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学生在校期间)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按满分计。
(二)缓试
因测试前或测试中患病、受伤、女生月经期等原因,经本人申请,经考务**小组审核批准,可以缓试。
缓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校正式测试后一周进行。
因测试中受伤需缓试的考生在缓试时必须参加全部规定项目的测试。
六、要求
在****中考学生体质测试时,提前安排好具备各项目测试要求的场所,提前对测试所用器材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在测试过程中不出差错。
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