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
使用大于3m长绳应加缓冲器(除自锁钩用吊绳外),并要防止摆动碰撞。
安全绳不准打结使用,更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钩子必须挂在连接环上用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有牢靠的挂钩设。
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
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
4.2.3.担架使用时,由3~4人合成一组,将病人移上担架,病人头部在后,脚在前,抬担架的人脚步、行动要一致,向低处抬时(下楼),前面的人要抬高,后面的人要放低,使病人保持在水平状态,上台阶时则相反,走在担架后面的人要注意观察病人情况。
脊柱损伤病人要用硬板担架,并将病人身体固定在担架上,搬运时注意保持脊柱的稳定。
4.2.4.千斤顶使用时,要选择合适的千斤顶:起重量不超负荷,一般选择千斤顶的起重能力大于重物重力的1.5倍;千斤顶应放置平整,在千斤顶底座及顶托垫坚韧的枕术、木板或钢板来扩大承压面积,以免陷落或滑动而造成二次伤害。
4.2.5.汽车吊使用时,严格落实“十不吊”原则,操作支腿时,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得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避免侧载,起重机工作部分与高压线应保持最小5m距离。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
4.3.1.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4.3.2.注意被粉尘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4.3.3.附近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3.4.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4.3.5.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4.3.6.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3.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4.4.1.现场自救和互救的原则应包括安全撤离,妥善避险;沉着冷静,控制情绪;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4.4.2.一旦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又无人救援,此时务必镇静自救。
速将伤者移至安全地方,让伤者安静、保暖、平卧、少动。
4.4.3.在抢救的同时拨打120呼救。
呼救时应详细说明事故单位、地点、严重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4.4.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应根据事故现场的整体情况、位置和伤者的伤情、部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4.5.伤者发生休克,应进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据部位的受伤情况做胸外心脏挤压法(但必须注意骨折的部位)。
4.4.6.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早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4.4.7.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4.4.8.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的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4.9.发现伤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4.4.10.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姿势,并注意保暖。
4.4.11.在施救的同时应尽快送往就近医院;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4.5.1.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4.5.2.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4.5.3.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4.6.应急救援结束后
4.6.1.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
4.6.2.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6.3.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