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包装和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卫生状况等)符合法定要求,无交叉污染危险,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致。
检查食品的相关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
对高风险产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定期的理化及微生物检验。
建议有条件的超市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统一食品的验收、存储和配送。
(七)预包装商品标示检查
国产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对于最小销售包装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产品,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生产日期):
a)食品名称;
b)配料表;
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固液两项产品)制造者;
d)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e)日期标志和储藏指南(产品保质与储藏条件有关的产品);
f)质量/品质等级(国家,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的产品);
g)产品的标准号。
进口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
a)食品名称;
b)配料表;
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进口食品必须表明原产国、地区名;
e)总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f)日期标志和储藏指南(产品保质期与储藏条件有关的产品);
g)进口商品应有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应大于外文标识。
第十二条环境要求
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验收时应当注意按生产单位、品种分别放置于食品专用栈板上,保证商品分类、分架。
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第十三条工作要点
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商品品种符合要求。
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
如发现商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
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
对于商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方面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在退货过程中,对那些确定能够威胁健康的商品,建议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第四章食品存储控制
第十四条(要点说明)适用于企业在门店库房、配送中心商品存储环节过程的管理。
企业应有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仓储管理。
第十五条环境要求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