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呈贡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兼区老龄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兼区老龄办主任和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发改、规划、土地、财政、人社、审计、卫生、司法、教育、文体、消防、环保、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街道、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资金保障
1.筹措方式。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相关要求,对以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按分类分级投入,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通过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改部门立项补助资金、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等方式筹措。
2.公办养老机构资金承担比例。建设项目资金分别按投资总额省、市、区4:4:2的比例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及运行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3.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由省、市、区按照6:3:1比例承担。
(1)建成投入使用的,每新增一个床位一次性补助1500-2500元,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运营经费。
(2)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属城市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属农村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投入使用的,每个每年补助24000元运营经费。
(四)建立规章制度。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五)部门协调配合。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20xx年8月2日起实施。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及措施精选3
为落实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关于拓展救助服务具体内容,进一步丰富救助服务内涵,实现由传统的现金、物资救助向传统救助、生活照料、心理抚慰、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转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家庭积极参与”工作方针,坚持以满足我镇特殊困难群体个性化救助需求,以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服务对象
全镇低保户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属、烈士老年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完全失能人员六类人群,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救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人每月开展6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
(一)个人申请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舒城县个性化救助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及烈属、老年烈士子女证明。
(二)村级初审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由乡镇统一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失能鉴定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对象,在村(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7天。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上报乡镇。对于不符合标准,应及时书面告知原因。
(三)乡镇联审联批
镇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村(居)委会初审结果进行联审联批后,将审批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结果,抽查10%对象,抽查完毕后由镇政府向申请人所在村发放《舒城县个性化救助审批结果通知书》,确定享受服务起始时间,并将汇总表定期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提供服务
对于确定为个性化救助服务补贴的服务对象,由承接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按照协议要求为其提供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
重点是助洁服务,给予理发、刮胡须、修剪指(趾)甲等。
(二)家政服务
重点是清洗衣被、大件衣物;帮助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
(三)健康保健
重点是助医服务,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了解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提醒服务对象及时、按量、安全服药。
(四)精神慰藉
重点是掌握与服务对象的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服务对象情绪变化,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服务对象心理状态,尊重并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四、基本要求
根据服务内容,政府按市场确定基价,通过招标方法,确定承接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并签订合同。
(一)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应是县市场监管局或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企业、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合法运营;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