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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及措施精选7篇
大小:42.8KB 11页 发布时间: 2023-05-17 14:13:18 10.18k 8.53k

3、对已完全不能自理的城市“三无”老人,经有关部门确认后,送养老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500元。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经费列入居家养老经费预算。

4、以上3项经费预算20XX年需万元。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推进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动我区社区建设再上新水平的重要措施。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我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区民政局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服务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街、社区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街要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3、典型示范,全面推进。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扎实开展,拟在全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点,总结表彰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典型,组织观摩学习,打造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服务品牌,全面提高我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及措施精选5

为了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特定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且常住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下同)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去世或者相关条件变化不符合要求时,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及时核减、停止相关服务。

二、服务标准

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三、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至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的程序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结算,并接受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四、服务内容

1.建立市级服务机构库,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市级服务机构库中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形成区级服务机构库。库内服务机构要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提供服务。

2.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助餐服务。

3.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按照协议提供托养、助浴、助急、助医、助购、助餐、家政、康复理疗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的评定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实施。

4.社区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租售点,按照协议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

5.服务对象入住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已登记备案的市区养老机构(含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凭入住合同申请,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入住费用。

6.服务对象连续入住医院10日以上,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凭住院证明和陪护合同申请,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陪护人员雇佣费用。陪护人员应在区级服务机构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托养中心、服务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中雇佣。

五、工作职责

(一)市民政局。

负责牵头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市区政府服务机构监管,会同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分类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分别建立康复保健、助餐、家政服务3类市级服务机构库,每类机构原则上不少于6家、不超过20家;对服务机构库进行动态管理,接受入库申请,每年集中开展1次审核;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增补服务机构。每年牵头开展1次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服务需求和市场变化,每年调整1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资金的测算分配。

(二)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市级资金,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市级资金。

(三)市卫健委。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康复保健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康复保健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四)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助餐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助餐服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五)市人社局、商务局。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家政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六)区(开发区)民政部门。

牵头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在3类市级服务库中各选择至少2家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库。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从市级服务机构库中增补服务机构,确保服务不受影响。负责辖区服务机构监管,按要求做好服务对象评估、核定及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政策宣传等工作。做好信访投诉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

(七)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与市级财政部门清算项目资金,配合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向服务机构拨付资金。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本级配套资金。

(八)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

全面掌握符合条件服务对象情况,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帮助服务对象及时申请服务,协助做好服务监督、投诉处理等工作。

六、服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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