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已经建成的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继续按既定职能正常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且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机制;2015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开展福利服务,并适当兼顾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组织网络。
每个村(社区)都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负责民政或老龄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民小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村(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站及时发放招募倡议书,组建居家养老义工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并根据队员的特长、职业、年龄等分类登记造册。
(二)调查服务需求。
居民小组长对居民小组内的各类老年人发放《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并按照年龄分类汇总(如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以上不同类型),对不同类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了解。同时将空巢独居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百岁老人的服务需求单独汇总。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向居民发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开信和招募志愿者义工倡议书等形式,使广大居民了解开展居家养老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服务站要根据实际制定《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社区居家养老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运行规范。
(五)明确服务对象和内容。
各服务站必须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与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书。义工、志愿者服务队员认领服务对象后,要签订服务承诺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及时向村(社区)公示结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服务电话等。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情况反馈表。
(六)加强指导和监管。
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服务站正常、规范开展服务。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走访调查、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了解服务站开展服务的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设施改造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建立年检制度,对符合受助条件的继续完成资助,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停止资助或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格式模板范文6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加快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结合我街道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