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服务协议
——在居家养老服务员、客户、家政服务机构三方对服务内容、时限、人员、费用以及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均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订服务协议;
——居家养老服务员在首次与客户面谈、进入客户家庭或客户要求时,应主动向客户展示自己的身份证件、职业资格证件、健康证明等;
3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员应按照服务协议、服务方案或服务流程的要求,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4服务结束
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居室养老服务员应主动与客户、家政服务机构或接任服务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求客户意见,交接记录及客户意见应及时交回服务机构;
5服务过程特殊情况的处理
家政服务机构应对服务过程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与客户达成一致;
出现特殊情况时,居家养老服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政服务机构和客户或其他合法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