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将停课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并调整校园教学工作计划。
2、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课和复课。
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课。
3、停课后,校园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课后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停考应急措施
1、考试期间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暂停考试的,校园及时将停考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
2、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考和复考。
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考,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考。
3、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由学校对复考做出具体安排;考试科目属于县、中心校统考的,学校严格执行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4、停考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考工作有序进行。
(三)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
1、学期末或学期初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将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教学计划应在下学期中安排及时补上。
2、提前放假时,学校应妥善安排好期末考试、阅卷及素质报告单(成绩单)发放等工作,确保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
3、期末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因提前放假未考完的科目,下学期开学初,由学校安排对未考完的科目进行考试。
4、提前放假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开学准备,确保下学期开学工作有序进行。
(四)完善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以便紧急联络。
在应急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对外公布值班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
所有责任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五)规范发布通知和信息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对外发布停课、停考、提前放假的通知或延期开学的信息。
必须以县教育局及中心校文件为准。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查明原因、认定性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在及时处置险情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因不及时上报,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