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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方案4篇
大小:23.92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5-17 17:22:25 3.22k 2.95k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按照要求,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

4.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防火等情况。

5.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项目不依法办理基建手续,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规划、行政执法部门。

6.按照要求,落实围墙内施工现场建筑废土管理各项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各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所辖在建工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开展1次检查,副职领导每个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改正,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申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项目施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责任主体,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落实约谈、动态记分等措施,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

同时,在企业申报优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及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制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

(三)培训机制

1.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八大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知识。

2.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单位之间和工程项目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五、工作步骤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在开展安全发展行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不断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强化考核阶段。

局属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发展行业创建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建典型示范。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培植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事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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