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季度结束后1日内将本辖区前一季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进展和统计情况(附件2)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方案4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着力推进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既有的市建筑工程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综合股、公用事业与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股、总工程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政建设管理处、房委办、房产交易中心和城投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日常管理工作。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受监的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1、认真履行涉及消防安全事项审批职能。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规定对建筑防火设计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对不合格的防火设计,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未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房屋登记。
2、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
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按照省、市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二)严格监督检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在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和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防患自救能力。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在“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秋冬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宣传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完善协作机制。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应分别于20**年7月1日前将上半年、12月29日前将年度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通过政务网报送局建设工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