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广川道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四、事件分类
(一)自然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冰雹、雷击、寒流、大雪、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地震地质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
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五、报告通报
(一)值班制度。
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置电话、电脑、传真等必需的现代办公设备,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社区居委会要向群众公布社区联系电话、各社区责任人移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联络。
(二)信息报送。
社区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时向街道值班室和带班领导报送,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
街道办事处值班室接报后,应及时呈报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处置。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迅速,街道值班室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报送时限。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社区必须按分级响应规定的时限迅速向街道值班室报送,街道按规定时限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报告。
(四)首报与续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必须快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等情况首报街道值班室、街道职能部门及街道主要领导,由街道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书面等途径上报。
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要深入续报或及时续报。
(五)现场联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应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同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现场联络员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准确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
(六)通报周边。
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环境污染、河流水质等,街道办事处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和相关单位密切注视动态发展,以及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七、组织体系
(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
街道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总负责,街道各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
主要任务:承担和履行街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政府应执行处置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广川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适时修改;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等工作。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街道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街道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街道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
街道职能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
每类公共事件确立一个应急管理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街道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自然灾害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科室为城管科,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科室为经济科,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管理单位为食药监所,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单位为综治办。
各应急管理科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队
依托民兵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队,主要任务: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参与营救受伤者、搜寻生存者和遇难者尸体;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消除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