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分队要定期训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社区居委会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并根据需要协助周边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现场指挥小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应急管理单位应及时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处置现场各项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社区做好人员撤离、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了解和掌握现场事态发展情况,确定扩大应急或应急结束等重大事项等。
八、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个级别。
(一)i级响应。
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省政府统一增援、组织协调处置的,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或需要启动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ii级响应。
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或省政府、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ii级响应,或需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或需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iii级响应。
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政府组织力量或协调处置的,或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省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iii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iv级响应。
指已经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政府组织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应急行动、应急资源救援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市、区)政府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或设立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九、运行机制
街道及其各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监测、预测、发布和解除
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在接到上级或本级预警发布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响应,及时向社会和基层单位传达和贯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
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
按不同响应级别规定,实时向本级或上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应急准备措施、安全隐患排除、重大险情处置存在问题等工作情况和最新动态。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屏幕、街道简报、社区小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
预警解除后,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启动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立即恢复当地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
(二)前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社区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值班室。
街道值班室在接到信息后,及时转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和相关应急管理单位,应急管理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街道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街道值班室要密切注意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做出应急响应,启动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三)信息报送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即i级10分钟内,ii级、iii级1小时内,iv级4小时内,及时向街道工委、办事处报告,街道接到报告后视情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上级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告上级政府。
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涉及或可能涉及范围、危害或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街道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管理单位统一指挥社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由街道应急管理单位和事发地社区组织人员组成现场指挥小组,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辖区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
需要区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街道、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报告,请求上报有关方面的支援,必要时申请进入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