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物建筑、寺庙;
5.仓储物流、工业企业;
6.校外培训机构、沿街门店、家庭作坊、快递收发点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7.农户住房及出租房屋。
四、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
1.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
2.建筑防火分隔、平面布置情况;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保持畅通情况;
4.燃气用具、电器设备线路规范敷设使用情况;
5.违规住宿、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落实情况;
7.消防物联网、消防维保运行和实施情况;
8.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培训演练落实情况;
9.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住宅楼四周及楼梯间堆放杂物整治清理情况;
10.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五、任务分工
1.各村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住宅小区、老旧住宅楼、沿街门店、校外培训机构、家庭作坊、快递收发点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农户住房、出租房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2.金沙九年制学校负责排查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教育。
3.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排查整治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4.文化站负责排查整文物建筑、寺庙等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5.卫健办负责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6.市场监管所负责排查整治生产、商场市场、商贸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气产品质量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依法督促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7.村镇办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8.应急管理站负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化企业、银行、金融领域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9.其他行业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各村、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排查整治计划,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20日前)。
各村、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针对本辖区、本领域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认真组织排查整治。
从7月19日开始,每周五报送1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隐患清单》,每次报送在上周的基础上累加统计。
各村、各单位问题清单统一报送至镇消防安全管理站。
对未按时上报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专项督导检查(9月5日前)。
镇政府对各村、各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各类场所是否排查到位,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工作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督导检查情况以及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