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措施落实不力、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实施重点约谈,督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查自改措施。
2.加快乡消防所建设。
按照《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消防所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1+2+N”组织架构;对照《关于明晰县长、乡长、村主任及分管领导消防法定职责的意见》,落实属地责任,以消防所为载体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托森林扑火队、派出所、村微型消防站组建灭火救援队伍,最大化建立并固化人员名单,畅通应急处置联系机制,开展经常性地拉动演练,严格落实两个“第一时间”。
3.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一是面上广泛铺开。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文化站推动建立消防安全宣传媒体绿色通道和公益宣传机制,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栏、圩日集中宣传等方式,确保消防宣传有版面、有时段、有声音。
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集中开展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派出所、村两委、消防所、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要深入农村、企业、沿街店铺、自建房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重点普及消防逃生面罩使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
二是重点领域培训。
沙芜学校师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重点普及火灾风险辨别和火场逃生知识。
民政办组织养老机构从业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着重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
应急、消防、市场监管、文化等站所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分类组织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消防安全委员会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各村微型消防站开展一次消防培训。
道安办利用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
4.在“五类场所”配备自救式呼吸器。
(1)弱势群体居住场所: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
(2)生产经营性村民自建房:村民家庭旅馆、有住宿的农家乐,家庭作坊,出租屋等。
(3)“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小经营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合用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场所。
(4)具有人员住宿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有住宿的`农家乐、学校宿舍、医院的病房楼、敬老院、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
(5)其他高层公共建筑:除上述1-4类场所外,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具有住宿功能的单位场所。
三、排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
各村委会、乡直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各部位、各环节、各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基层排查。
各村委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积极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各类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
(三)行业抽查。
各站所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以及“三定”方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专项抽查工作。
(四)政府督查。
乡政府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工作情况将纳入乡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各村以及各站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消防安全排查方案和措施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使全市所有娱乐场所、文保单位和所属单位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薄弱环节得到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分级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得到切实完善,消防安全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从而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和各科室、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同时成立由局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办公室、广播电视科、文物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组。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市场、印刷企业和文物保护单位;局所属各单位。
检查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