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事故发生地遇有动力电、煤气等危险源,应立即切断,迅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等设施,保证应急救护工作顺利展开,防止二次事故灾害的发生。
6、安全保卫组进入地震灾害现场5分钟之内,要做好现场的交通维护、疏导和人员的疏散工作,预防和防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治安。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员要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医护救护组在接到地震灾害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调集医护人员和车辆,负责将伤员送到指定医院实施抢救。
8、物资设备保障组要根据现场指挥的命令,保证应急救护物资及时运输到位。
9、其他相关人员也应根据现场指挥的命令,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10、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设备、物资、人员及占用场地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拒绝。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应给予合理补偿。
五、本预案自即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
1、地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表
4、项目部施工人员应急撤离线路图
5、外部救援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地铁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