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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大小:20.71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5-19 16:13:00 17.65k 17.42k

3.6用于烹调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4.备餐及供餐要求

4.1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4.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3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消毒。

4.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4.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5.食品再加热要求

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6.留样管理要求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做好记录。

7.记录管理要求

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

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8.信息报告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等有关规定报告。

从业人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2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六.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八.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九.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十一.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十二.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十三.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十四.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五.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关于卫生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个人卫生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的身体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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