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东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进行转介治疗;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对发现的性病病人及时告知,并转介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性病规范诊疗服务;对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健康及行为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
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4.引导并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工作。
要对已登记注册的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民政、财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并依托当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业务培训等服务,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转介治疗工程
1.完善检测策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作用,提高服务可及性。
计免办要将发现检测与高危干预相结合,在做好自愿咨询检测的基础上,加大对高危人群的主动检测力度,提高检测发现率。
要按照“知情不反对不拒绝”原则,为皮肤性病、肛肠患病、泌尿患病等患者和结核病患者、丙肝患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术前、受血前、住院及有创伤检查的病人开展艾滋病检测。
我办属市疫情“一类”街道,凡是在医疗机构就诊采血的患者,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均增加艾滋病检测项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服务能力。
2.促进主动检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向社会更新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向社会提供检测机构联系方式,拓宽咨询渠道,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
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促进自我检测。
每年高危人群检测量逐年增加。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皮防)机构,以新报告感染者为突破口,以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为重点,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工作。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皮防)机构和海关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告知其责任与权利,督促艾滋病患者在确诊后30天内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4.提高病例随访管理质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室(所)增强病例管理能力,重点管理治疗依从性差、耐药等感染者;加强追踪随访,积极动员脱失和拒绝治疗病例参与治疗;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5.提升抗病毒治疗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补偿机制、激励机制,将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配齐配强医务人员;制定第三方承担的艾滋病治疗相关检测标准;推广检测咨询、诊断转介治疗“一站式”服务;加强耐药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转介治疗试点工作。
辖区各医疗机构人员要积极参与艾滋病诊疗质控中心组织的培训,接受艾滋病诊疗质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治理。
综治办要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各村(社区)、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综合治理网络化管理,减少特殊个例恶意传播艾滋病的可能性。
派出所要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抓获的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管理并及时转介治疗。
派出所要协助完成艾滋病病人的追访工作。
2.加强“红丝带工程”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不断健全完善防控转介治疗工作机制,确保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提高感染者和患者生存质量。
3.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
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药剂等物质,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4.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
宣传、网信、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要依法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1.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