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7、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8、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9、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并实行经济制裁,吊销营业执照。
10、未经商场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装设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电器设备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设,违反者作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100元,没收安装工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作停电处理。
11、每位经营者,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办,费用自理。否则,如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12、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每档位需备4公斤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两个,并摆放明显处),严禁擅自用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违者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一切责任。
13、自觉维护商场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部位乱写、乱画、乱张贴广告和宣传资料。
14、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且拒不接受处理或罚款,管理处有权停止电力供应或要求停止营业,待其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理后方能开业。停业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如业户在被停业后仍置之不理,超过三天,将被取消营业资格,没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档位。
(注:以上数据只是范例,具体安排由公司统一制定)
第七章班后清场制度
1、明确重点部位和区域,对各楼层的强弱电井、管井、地下车库、设备房、各楼层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及各楼层办公室逐一进行排查。
2、采取从上至下逐层巡视的方式巡楼,全面巡查并注意对重点部位区域安全巡视。
3、巡楼路径为:左右分开,两边包抄,各管一边,首尾衔接。
4、巡楼将对讲机音量调小,不允许喧哗;夜间巡楼时应带上相应的警备器械。
5、巡逻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节能计划,关闭部分照明和其他电器。
6、检查楼层有关设施(消防门、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烟感、照明等是否正常)。
7、发现有到楼层推销等不符合进入商场的人员,及时做好教育劝离工作。
8、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要进行盘问和检查,及时报告当值领班并通知安防监控室做好控制工作。
9、在非营业时间重点检查楼层商铺门是否关好、锁好,注意房内有无异常情况。
10、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房门未锁的,应及时登记,帮其代锁。
11、商场每天歇业后,安保立即对商场内外公共区域均进行一次清场,清场完毕后,将各出口进行封闭,不准无关人员进出,并加强各楼层的巡逻。
12、具体清场工作由巡逻岗安保及当班领班联合共同进行。逐层检查清点验证各楼层商铺情况,并填写“商场清场记录表”。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如有不足之处,敬请领导指正,并做修改,使其更为完善、合理。
演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6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安全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整个工作区域,做好“四防”,确保公司安全。
4、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经常性地检查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校领导。
6、认真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及时制止有妨碍单位治安秩序的行为。
7、督促、检查安全员辖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区域的水、火、电及员工及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8、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出示身份证,做好登记手续。
9、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11、安全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12、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13、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