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7.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
1、目的
为了在车站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将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到最小,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铁所属车站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且火势较大、车站力量无法扑灭时的应急处理。
3、基本原则
3.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原则。
车站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对事故组织指挥,所有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
3.2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
扑救车站火灾,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同,做到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3.3加强第一时间出动原则。
发生火灾事故时,各岗位迅速行动,积极抢险,力争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4坚持“救人第一”原则。
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把保障乘客、人员的生命安全在首位。
3.5坚持自救和外援相结合原则。
扑救车站火灾要充分利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