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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方案10篇
大小:31.4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5-22 11:22:28 3.43k 2.56k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控烟工作,确保以下10类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一)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和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及走廊;

(三)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四)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等区域;

(五)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

(七)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旅游景区室内场所;

(八)体育馆、健身馆(场)、儿童游乐场等室内公共活动场所;

(九)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室、售票厅;

(十)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领导干部带头禁烟。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在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和各级机关公务活动中吸烟,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各窗口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工作。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为无烟区,且不设室内吸烟区。

医疗机构各科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区域、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内外区域,机关单位传达室、会议室、楼梯、走廊、办事大厅、食堂、洗手间等场所均为禁烟区域。

禁烟区域内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不向来客敬烟,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四)卫生、教育系统和行政机关带头创建无烟单位。

各级医院要创建“无烟医院”,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带头控烟先锋模范作用,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人员提供戒烟服务。

各学校要制定学校控烟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配合,为学校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要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争创无烟中小学、幼儿园。

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优化政府机关环境,树立窗口良好形象,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在机关单位、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大力倡导和开展戒烟、禁烟、劝诫抽烟行动,使各机关形成倡导禁烟、拒绝敬烟、无人吸烟的无烟环境,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各部门(单位)要设立至少两名控烟劝导员和一名控烟监督员,佩戴专门袖标,每工作日工作时间按时上岗,有台账记录。

劝导员要对外来办事人员吸烟行为及时进行劝阻,监督员要对内部干部职工公共场所禁烟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广泛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宣传活动。

各部门要结合“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日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发放控烟漫画吸烟有害宣传资料、禁烟标识、禁烟标志、举办控烟知识讲座、公益性广告等宣传控烟知识。

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吸烟对人体危害的宣传内容。

通过控烟宣传、普及控烟知识,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控烟宣传教育和吸烟行为干预等工作。

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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