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建设好戒烟门诊,做好治疗和戒烟等服务需求工作,每年“5·31世界无烟日”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控烟宣传教育。
区文明办、区爱卫办:要将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纳入本级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申报和考核的内容之一。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控烟宣传教育和吸烟行为干预等工作;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黔江区城乡环境各项考核中,加大管控力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区教委:负责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等校园控烟工作。
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将吸烟有害健康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烟草危害知识,教育学生拒吸第一支烟。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条例》主要内容,免费播放控烟公益广告,要利用健康教育栏目进行控烟知识宣传,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刊播涉及烟草内容的广告。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馆、健身场所、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文化广场、艺术场所、网吧和全县各类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工作的行业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大力配合控烟工作,加强对餐饮等经营场所内控烟禁烟工作的行业监管和烟草广告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烟草广告,加强对烟草广告的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控。
区城管局:加大对烟草广告牌的监管,禁止在全区范围内设置烟草广告牌,禁止摆放、张贴、散发、悬挂等形式的烟草广告,如灯箱、广告牌、广告张贴画、广告印刷品等。
区交通局:切实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室、售票厅的控烟工作,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永宁火车站要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控烟工作,争创无烟单位,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控烟禁烟工作。
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控制吸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条例》,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责科室和联络员负责控烟工作。
各监督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督执法重要性的认识,整合资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会客接待不敬烟,非公共场所自觉限制吸烟,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及本方案的分工要求认真履职,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营造控烟舆论氛围,使全区公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宣传、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及时报道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
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工作被动、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加强督导,强化落实。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的监督检查,落实禁止吸烟场所主体责任,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督导。
区文明办、区爱卫办要把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作为本级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申报和考核的内容之一。
区卫生健康委要通过设立吸烟违法行为监督公示栏,推行违法吸烟行为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控烟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通报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要通过机关、单位曝光台和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同时,纳入年度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之中。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方案篇3
一、 指导思想
从广大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提高干部职工健康质量为目的,以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职工拒绝、控制吸烟为手段,全面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活动,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降低吸烟造成的公共危害,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
二、 基本原则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员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 主要内容
办公室、会议室及其它需要控烟的公共场所。
四、 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一是成立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在控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控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三是积极开展干部职工控烟宣传工作;
四是干部职工积极戒烟,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五是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