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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6篇
大小:30.48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5-22 12:39:24 13.95k 12.65k

强化土石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环节防治措施落实。

“退后十”重点城市、雄安新区、张家口和承德市等重点区域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精准管控建筑施工扬尘。

积极推送正面清单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施工项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

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周边和处于建(构)筑物拆除、基坑开挖、绿化及外管网施工阶段,以及屡次发生扬尘监测数据超标问题的建筑工地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增加巡查、抽查和暗访频次。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2次监督检查,在重要时段、重点时期进行随机抽查、不定期暗访暗查,并加强线上检查巡查。

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加强线上巡查、抽查,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推动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排放。

(三)总结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安排部署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各地要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引导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送云观摩项目和推荐现场观摩项目,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以点带面,提高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推广和应用先进扬尘防治技术、设备,发挥科学技术在扬防治工作的支撑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大对《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的宣传应用力度,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四)坚持奖优罚劣。

按照“鼓励先进,应纳尽纳”的原则,鼓励和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积极纳入正面清单,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对连续超标、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作为监管重点,实施差别化监管,增加检查频次,严重的取消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格。

(五)定期信息报送。

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和附件3-5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3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 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 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 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 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L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 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 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 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 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 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L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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