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市、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和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市做好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指导各市、县规划部门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加油站、加气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应急体系队伍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等救援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省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对事发地给予指导和援助。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等信息;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山西保监局: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省军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晋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山西总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控制,协助其他专业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省公安治安总队: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从省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2.4应急工作组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需要,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成立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综合保障、宣传报道等5个应急工作组。
2.4.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4.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参与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和转运接诊工作,核实统计伤病员人数、伤病情和医疗救援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4.3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武警山西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采取交通疏导、限制、管制等措施,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4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安监局、山西保监局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2.4.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新华社山西分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开展舆论监督,按照省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