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因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停运,公共交通运输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因携带危化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产生危害后果。
(6)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省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省指挥部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奖励与责任
省指挥部对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推卸责任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