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
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
市公交集团和市各公共汽车客运分公司的巡查人员应全部上岗,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
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必要时对受影响的城市公共汽车交通线路停止运营。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预警变更。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依据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变更预警级别的建议。
六、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以上突发事件;
2.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
3.上级预案启动时。
(二)先期处置。
1.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应立即抢救人员,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封闭现场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在线的其他公共汽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交通堵塞和发生次生灾害。
3.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应迅速部署警力,协助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工作人员设置警戒区,对乘客及周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响应等级对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市公交集团和市各公共汽车客运分公司应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拨打110、119、120等求救电话,主动寻求救援,同时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建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2)调配物资、装备,支援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
(5)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6)市公交集团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Ⅱ级、Ⅰ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担任总指挥,直至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履行指挥权。市公交集团在事发15分钟内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提升响应等级。当事件难以控制或事件蔓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等级,直至实施Ⅰ级响应。
(四)应急响应终止。
Ⅰ级响应的终止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决定;Ⅱ级响应的终止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决定;Ⅲ、Ⅳ级响应的终止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五)应急情况报告。
1.报告要求。
(1)快捷: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