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附则
(一)名词定义。
1.本预案所称的公共汽车,是指公共汽(电)车。
2.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或单位职责和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更新。
2.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及其消防、安全设施图纸、资料等,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电话应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确需表彰的,其表彰活动要按规定报批,不安排奖励资金。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交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军分区、武警运城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运城日报社: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运城军分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运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运城市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