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车队队长;车队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别报告至分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分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特、重大事件及时报告)。
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的信息,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突发事件的驾驶员、车队要及时、主动向公司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车队和各科室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七、 指挥和处置
(一)公司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公司各有关车队、科室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并随时向公司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三)公司各有关车队、科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八、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小组应将事件详细内容上报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九、后期处理
(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协调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保证企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应急指挥部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三)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四)事件处理结束后,公司及时起草报告报集团公司。
同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1、相关奖励: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该车队、科室年度评优资格:
(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有失职行为的;
(4)现场指挥处置不力,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散布谣言,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给企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应急保障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营运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及后勤保障活动事前的隐患排查、整改、督办。
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三)公司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通报、整改,并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之中。
公交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2
一、工作目的
为做好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