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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7篇
大小:27.36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5-22 15:25:44 9.14k 8.95k

学校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武进区城镇燃气安全“三查”(即查管网、查企业、查器具)“三全”(全周期、全覆盖、全空间)“三化”(智能化、可视化、信息化)排查整治部署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区教育局将深入实施全区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推进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燃气使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学校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武进区学校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完善学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区学校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学校燃气负责人(学校领导)、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员(直接管理人),定期检查学校燃气使用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自查表详见附件1、2),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武进区学校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详见附件3),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

(二)加强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对校园内燃气管道材质、使用年限、运行状况、周边环境进行深入排查。对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燃气管道立即开展安全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并尽快完成整改。督促管道燃气企业落实巡线制度,及时发现、处置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校内邻近燃气管道的建设、施工管理,防止人为损坏燃气设备设施。

(三)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原则上学校不使用瓶装液化气,还有个别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学校必须按规定严格强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瓶装液化气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场所和用气规模、责任单位和人员等事项,并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瓶管灶阀”管理,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严禁在学校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运输瓶装燃气。

(四)加强燃气日常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认真落实对校内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管要求,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燃气企业开展进校安检,使用合格燃烧器具、配件并自觉维护更新,强化“灶管阀”、通风环境、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部位的日常检查,对燃气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五)建立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月报制度。从2022年3月起,各校于每月30日前将学校燃气安全摸排整治情况,包括总体情况、突出问题、整治措施、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按照《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附件4)报送区教育局。

三、工作安排

(一)3月:部署启动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二)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三)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推进。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燃气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立即制作张贴《武进区学校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武进区学校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并抓好每月自查和填报工作。要广泛开展学校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对燃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同时,要协调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建立学校燃气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完善燃气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等。积极发挥当地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学校燃气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区学校燃气使用安全。

学校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启东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市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

1.学校食堂要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应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或第三方寻求技术指导;各学校(单位)要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监科)

2.强化学校居住(租)户燃气管理,要全面清查居住在校内建筑物或居住校外由学校管理的建筑物燃气使用情况,重点排查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履行安全告知义务,落实住户承诺制度。对学校负责管理的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要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安监科、校舍办)

3.全面整治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使用燃气的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科室: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4.加强校内建筑施工和维修工程管理,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安全事故或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责任主体:相关学校、单位、区镇教办,监管科室:校舍办)

5.加强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审查,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确保学校用气设施设备质量可靠。(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监科)

(二)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本质水平。各学校(单位)加快完成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装置)安装工作,2022年8月底前,各学校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实现全覆盖。2022年底前,仍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校内(出租房屋)居住户完成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全科)

(三)全面提升学校燃气管理人员安全素养。各学校(单位)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开展燃气安全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燃气具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科学检查燃气泄漏、正确应对和处置燃气泄漏等内容,全面提升管、用、查、防、处等业务技能,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目标。

完善消防设备,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落实燃气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升燃气管理人员安全素养,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校园专属网格员监督作用,督促燃气管理人员及时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全科)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各学校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同时,对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二)整改落实(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底)。根据工作方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8月底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2年9月至12月中旬)。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炼推广各单位先进做法,建立工作规范,不断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学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所属学校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给予督办整改、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各学校(单位)要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学校(单位)通过教师会、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告家长书、班级群、知识竞赛等形式,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推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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