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七、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八、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为加强学校学生营养计划的规范实施和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卫生管理,根据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例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对食堂工作人员监督
家长委员会值日人员负责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要求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如发现人员身体不适或生病必须休息,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二、对食品采购的监督
家长委员会值日人员监督食品原料及辅料的采购,确保食品原料及辅料进货渠道规范,新鲜,无过期、变质食品进入食堂并做好索证工作。
三、对食品清洗的监督
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进行原料的捡择、清洗,做到干净无异物,并按规定进行切配。
四、对食堂烹饪的监督
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对食品进行烹饪,确保饭菜烧制时间到位,味道可口,监督食堂必须将当天所采购的原料全部供应给学生。
五、对食堂卫生的监督
值日人员须督促食堂工作人员认真进行餐具的清洗,做到无残留、无油渍,并按规范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每天下班前认真做好食堂内外卫生打扫,做到无杂物、无污迹、无异味。
六、对学生营养餐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按上级要求的标准为全体学生提供每天的营养餐,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对配送的营养餐食品进行加工;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在营养餐实施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