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
各科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局里,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情况属实的: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发展的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六、应急响应
(一)启动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应事发地有关科室的建议,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3、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二)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事发科室及办属各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2)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信息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⑤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后期处置。
(1)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