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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教职工要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已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和预案办事。
4、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保护工作,上交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