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小时降雨超过80毫米,低于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警戒:
(1)24小时小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2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80毫米;
(2)主要是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雨量信息由矿生产技术部确认与发布。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程序
6.1.1危险区与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洪水灾害,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
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洪水的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安全区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6.1.2紧急避灾的预警程序
如出现以下二种情况之一,按煤矿→井下→地面的次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
第一,气象指标达到警戒数据,由矿生产技术部向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暴雨信息,再由矿防洪指挥办公室向矿防洪指挥部成员传出。
煤矿防洪指挥部接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通知矿所属各单位,再由矿所属各单位通知各单位人员。
第二,煤矿出现险情。
即地表水倒灌井下,洪水即将漫井或矿区山体出现裂缝、滑坡,由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向防洪指挥部成员发出信号,具体由煤矿责任人及时现场监测报告。
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现场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矿指挥部报告。
做好险情处理,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矿防洪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矿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的应急措施。
矿防洪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
发布紧急通知,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及时向集团公司洪水灾害防御指挥部、通报情况。
煤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根据《防洪法》相关规定,矿防洪指挥部可宣布全矿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
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立即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
及时召开专题协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间,煤矿防洪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6.1.3信号发送手段和责任人
矿防洪指挥部与各队用电话联系,汛期矿队两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到紧急避险区的信号发送分为警报、手机、固定电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