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固定现场证据,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
刑警支队负责执行调查取证、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四、力量调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迅速按类型级别分类处置,采取就近原则,调集6—12台消防车到场。
同时,通知辖区大队全勤指挥组到场,必要时调集特勤大队、邻近大、中队作为为增援力量,辖区大队全勤指挥组指挥长,应不间断地向消防指挥中心反馈现场情况,消防指挥中心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指挥长的请求,调集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及通知医疗救护、建筑、供水、供电、燃气等有关部门到场协助。
同时,向其他支队领导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求调集相关警种协助灭火救援。
五、灭火战术及处置措施
(一)灭火战术要点
1、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
2、确定进攻起点层。
进攻起点层一般选择在着火层下一层或下二层。
进攻起点层既是进攻起点,又是前沿指挥所,还是人员、器材的集结处。
3、内攻为主,内外夹攻,上下合击,堵截火势。
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设施实施内攻;其次用消防车载水炮、举高消防车等出水,堵截控制从外部窗户、阳台窜出的火焰及飞火。
力量部署顺序是先着火层,其次着火层上层,后是着火层下层。
力量部署数量应是着火层大于着火层上层,着火层上层大于着火层下层。
水枪阵地要依托防火、防烟分区,且靠近火点或各种竖向管井的开口部位。
(二)灭火救援措施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灭火救援行动组指挥到场的灭火警力采取的处置措施为:
1、组织火情侦察
第一到场的消防中队要迅速组织火情侦察,及时反馈情况;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火情侦察由消防支队、大队、中队各级侦察小组分别组织,确保在火灾扑救的各阶段,前线第一手信息的及时传递,为调整灭火作战行动提供依据。
具体方法有:
(1)外部观察和询问知情人。
迅速了解起火的楼层、被困人员情况;有无易燃、易爆及贵重物品;起火建筑职工的初战情况。
(2)辖区消防大、中队到场后迅速占领着火建筑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了解: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情况;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的运作情况;非消防用电是否切断及消防电源和消防电梯的运行情况;燃气管道关闭情况;消防控制中心对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的情况;通过屏幕显示,明确起火部位、火灾范围、火灾发展蔓延趋势、人员受烟和火势威胁程度,并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指导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发出相关指令。
(3)组织内部侦察。
消防员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筑内部进行侦察,了解: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和疏散路线、方式;燃烧的物质、范围、
火势蔓延的方向及进攻路线和堵截阵地设置的位置;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组织疏散和抢救人员
(1)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组织引导被困人员有秩序的疏散,防止惊慌、拥挤和跳楼;
(2)疏散和抢救人员的基本顺序。
首先是着火层,其次是着火层上层,尔后是着火层下层。
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同时进行。
(3)疏散和抢救人员的途径。
从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经消防电梯、防烟楼梯、封闭楼梯或室外疏散楼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筑外、进入避难层(间)或起火层的下一层。
同时利用云梯消防车、缓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网、袋、气垫、绳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设施登高进攻
(1)内部进攻。
利用楼梯(防烟、封闭)、消防电梯进攻;
(2)外部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