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直接供水当利用室内固定给水设施以及水泵接合器不
能满足火场供水需求时,可通过消防车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联,
经沿楼层垂直铺设的水带供水。
(五)搞好火场防、排烟
防、排烟的方式主要有:机械正压送风排烟;机械排烟系统(均为固定防、排烟系统)、排烟塔、排烟竖井、排烟定自然排烟口排烟;以及喷雾水、高倍数泡沫、移动排烟设备排烟和破拆排烟等。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想定作业4
一、适用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10层和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是指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厂房或库房。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原则。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第一出动原则。
扑救高层建筑的火灾应调集足够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和抢救人命,从而把握火场的主动权。
同时更要加强举高消防车和专勤消防车的调集,以充分发挥装备的优势,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三)坚持“救人第一”原则。
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首要任务。
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救人应与灭火同步实施,即采用水枪射流扑灭被困人员周围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势,驱散烟雾,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坚持“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原则。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充分利用固定灭火设施,立足自救,适应立体作战,加强第一出动,坚持“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灭火设施和移动消防装备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五)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
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根据灾情和现场灭火救援的需要,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统一指挥灭火救援警力,协调社会各参战力量;决策有关灭火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调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现场信息;维护灾情发生地区的社会秩序;协调有关善后工作。
其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
副总指挥:指挥部领导、消防支队领导
成员单位:指挥部、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刑警支队、属地公安分局、装备财务处、科技通信处等相关参与部门以及安监、医疗、供水、供电、燃气、建筑、气象等参战的市属、区属政府单位。
(二)及时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
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现场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
成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及参战各中队值班指挥员;市公安局现场各参战部门领导;现场各参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领导;受灾单位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
1、灭火救援行动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战训科值班人员),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值班指挥长及负责战训值班指挥助理,参战中队指挥员组成。
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力量,积极疏散、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财产,控制、扑救火灾。
2、后勤保障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装备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员)、各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相关指挥助理及黄贝岭特勤大队修理中队人员组成。
负责做好支队参战救援力量的饮食、饮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证灭火救援行动所需器材装备、油料、灭火剂和特种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现场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必要时,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市物资部门统一调拨灭火救援所需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