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构建多种旅游网络营销渠道,实现精准化、场景化、互动式旅游营销,吸引更多游客在夜间休闲娱乐,体验泉水文化,感受生活乐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
夜市经济规范管理方案篇2
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元谋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夜市经济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开放、科学设置、有序管理、提升服务、扩大就业、便民利民”的原则,以巩固提升创卫成果为抓手,依据《xx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加强划行归市管理、环境卫生整治、文明新风引导的前提下,因时因地制宜,规范地摊、夜市经营活动,实现地摊、夜市经济聚集人气、规范有序、文明整洁、便民利民的工作目标。
二、设置原则
(一)坚持“全面开放,科学设置原则”。结合元谋县城区发展实际,对城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从源头上“疏导”,划片分区、划行归市,在老城区、新城区、能禹片区划定出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碍交通出行的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临时市场,解决一些商家难以进场经营的问题。
(二)坚持“有序管理、提升服务”原则。坚持放管结合、规范有序和主干道严控、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对餐车类、水果类、小百货等地摊、夜市经营活动,实行统一划行归市、统一划定经营摊位区域、统一制定经营时间,实行编号规范管理。
(三)坚持“扩大就业,便民利民”原则。坚持民生优先,严格环境卫生整治,在不影响城市运行、市民生活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商家的生活生存需要和市民需求,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保障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发展,真正体现便民利民。
三、设置内容
(一)合理设置摊点区域及经营时间
立足元谋县城当下市场人气不足,商户难以进场经营的现状,科学评估设置点位的便民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明确可以从事临时性占道经营的街道、路段、时段以及对每个经营性小区商贩最大容量,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清洁的前提下,在原有市场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合理设置。在元谋城区共设置14个临时市场。
1.设置1个临时早市。
主要经营瓜果蔬菜,用于解决大沟片区及金汇双城小区居民买菜难的问题,为居民早间外出买菜提供便利。
经营地点:金汇双城小区内街区。
经营时间:8:00—11:00。
管理要求:经营者自备带盖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统一摆放,有序经营,人走场清。
2.设置7个特色商业夜市街区。
主要经营瓜果、衣服、小百货、小吃、烧烤美食等。
经营地点:金马坊商业区、建科商业区、凤凰郡商业区、龙湖金街商业区、凤凰主题商业区、金汇双城商业区等商业综合体内街、元谋县南部汽车客运站内街。
经营时间:8:00—22:00。
管理要求:经营者自备带盖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日产日运,统一摆放,有序经营,人走场清;严禁大声叫卖,严禁使用高音设备,严禁烧烤浓烟肆意飘散,严禁沿树悬挂,损害树木;使用小型展架,经营小吃美食类经营者必须在地面铺设油布,防止油渍污染地面。
3.新设3个夜间临时果蔬交易市场。
主要针对农户自产自销有规模的果蔬,如青枣、杨桃、橙子、凤梨释迦等特色农副产品上市。
经营地点:在东门村廉租房小区外道路、元马镇中心幼儿园旁道路、元马镇胜利街尚锦苑小区外道路设置夜间果蔬交易专场。
经营时间:18:30—22:00。
管理要求:经营户需服从管理,不得擅自施画、占用摊位,不设置固定摊位,经营物品需在运输车辆上售卖,经营车辆需按顺序规范停放经营,经营结束后将经营场地清扫干净,保持经营地点环境干净整洁。
4.设置3个露天市场。
经营地点:(1)新天地内街1个。在原有游乐设施的基础上,增设摊位,主要经营儿童玩具、小百货、小食品、饮品。(2)永兴蔬菜水果批发市场1个。主要经营批发蔬菜水果、小吃美食、日用百货等。(3)龙马天街四方广场1个。设置露天摊位,主要经营小吃、美食、日用百货等。
经营时间:18:00—22:00。
(二)允许出店促销经营
对金马坊商业区、龙湖金街商业区、凤凰主题商业区等7个特色商业夜市区,在划定区域内允许商铺出店促销经营餐饮食品,城区其他主要街道商铺一律不允许店外经营。
经营时间:8:00—22:00。
管理要求:经营饮食商户需自备专用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日产日运,烧烤炉进店,使用无烟设备、无烟煤、天然气、酒精等新能源进行烧烤,餐桌出店摆放,地面铺设油布。
(三)允许商场自行设置
各商业广场(如金马坊、龙湖金街、凤凰主题、凤凰郡等商住一体区)根据商圈结构自行调整,有内街的原则在内街设置摊点,由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需上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确保安全、不扰民、不侵占他人利益,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确保人行道、盲道畅通。
四、规范经营
(一)各经营户须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在规定时间段内分类经营。经营者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各类货物有序摆放,人走场地清,严禁破坏垃圾箱、灯杆等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踩踏草坪、绿化带等,严格服从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管理,切实做到“七不、两有”,即不超线经营、不噪音扰民、不产生烧烤油烟、不使用影响市容的器具、不乱搭乱挂、不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不损坏市政园林设施、有健康证(餐饮、食品经营)、有地胶(油污摊点)。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二)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从业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经营用具消毒工作,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第一时间就医治疗,严禁带病上岗,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经营户要诚信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危险品,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