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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经济规范管理方案4篇
大小:29.15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5-24 10:13:42 3.58k 2.29k

瓮水街道、雍阳街道:负责背街小巷、小区院落摊点的管理,并全力协助各单位对城区夜市摊点、地摊进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各单位在监管、执法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主次干道车辆经营户违规占道经营,加大其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职能职责,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大对地摊、夜市经济进行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规范、有序经营,为全县上下营造一个经济活跃、干净有序的良好地摊、夜市经营氛围。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信息报送

县精神文明办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专项执法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工作动态,并收集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

夜市经济规范管理方案篇4

为了加强商业街早、夜市的管理工作,根据商业街早、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投标工作

20XX年早、夜市于20XX年4月27日起划定摊位,自4月30日早8点开始对商业街各网店门前摊位进行预售,至5月2日下午15点结束,逾期未办理的业户视为弃权,摊位将参加公开拍卖。

拍卖时间:20XX年5月7日8:30时(早市摊位使用权)

20XX年5月8日8:30时(夜市摊位使用权)拍卖地点:朝阳人民会堂二楼小剧场

二、20XX年早、夜市经营区域划分

1、早市经营品种区域划分:

①蔬菜、水果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摊位1—111号。

②干调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11—138号。③肉类水产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39—169号。④食品面食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70—190号。⑤五金日杂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91—209号。⑥小百、服装经营区:早市东侧210—247号。⑦布匹、杂货经营区:早市中间210—247号。

⑧鞋帽经营区:早市西侧210—247号。

2、夜市经营品种区域划分:

①、小百经营区:夜市东侧1—170号。

②、鞋帽经营区:夜市东侧171—246号。

③、服装经营区:夜市西侧1—246号。

三、市场管理工作职责

商业街管理职责:

1、负责划分经营区域,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2、负责商业街公共设施维修、维护,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早、夜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早、夜市垃圾的清扫、清运及日常保洁。市综合执法局职责:

1、负责早、夜市日常管理。

2、整治市场外延摊位占道经营。

3、严格要求业户按区域经营,整顿经营秩序。

4、负责清理整顿夜市烧烤。

5、综合执法局依据“辽宁省城市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四、市场管理细则:

1、入场经营者必须持有早、夜市摊位使用证,方可入场进行交易。各经营业户必须合法经营,按照指定地点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交易。

2、入场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准提前上市,必须准点撤市。严格遵守交易时间(早市时间4:00—10:30;夜市时间16:00—22:30)。

3、生产及加工食品、生肉的经营业户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证件。

4、经营者不得从事违禁、违法及危险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经营。

5、入场各业户须要保持场内卫生清洁。按要求摆放,季节性蔬菜上市时,经营业户必须保证周边环境卫生,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如大葱、大蒜、苞米、大萝卜等季节性食物必须净菜上市)。经营油炸食品等造成污染经营项目的业户,经营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持好街内地面和周边环境卫生。

6、经营场地内不允许机动车入内。

7、经营场地内不允许破坏场内公共设施(路灯、理石路面等)如有破坏者须按价赔偿。业户在经营过程中须无条件配合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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