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
十、事故管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我区财产的安全,特签定20xx年度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加油站必须实现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0”;
2、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为“0”;
3、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1%;
4、争创“全年无事故”单位。
二、加油站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加油站员工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严禁穿戴铁掌和
钉子的鞋上岗。
2、加油站内、站区外附近严禁烟火;站区内不得吸烟和使用手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为塑料桶、喷灯加油;严禁用汽油搓洗衣服和器皿;站内不得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进站车辆先熄火后加油;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敲打铁器;客车加油时应关好门窗,乘客不准吸烟、打手机和下车走动。
5、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站加油。有加油人员用专用同站外加油。
6、拉油车辆进入罐区必须带有防火罩;卸油时卸油工必须现场监护,先接好地线,停留15分钟以上再接管卸油,开关扳手应使用防暴扳手;用泵卸油要保证不超规定转速;卸汽油时,禁止开泵卸油。
7、站区内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暴工具;严禁铁器撞击、乱扔;不得随意动火施工,确需动火的,先办申请手续,由施工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案,报领导批准后,安排可靠的现场监督人到现场方可动火施工。
8、站区安全标志必须醒目、齐全;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不准挪用并定期检查,确保合格有效。
9、站内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良好;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油罐、加油机、加油棚地更年期进行防静电、防雷击接地检测。
10、站区内应使用防暴照明灯具,严禁使用普通灯具和手电照明。
11、实行安全巡检制度,每班班长在接办、交班时按巡检路线逐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处理,防止事故隐患留给下一班,问题严重时要及时报告站长。
12、定期对站区周围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易燃易爆物品及安全隐患,防止危及站区安全的事故发生。
13、收款员所收大宗款额应存放保险柜内,下班交款时应由多人护送到财务室,不得独自一个人送交款。
14、加油站员工在工作场地应注意进出车辆,不得抢行,同时要避让重型车辆后轮部位,确保人身安全。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则,悬挂整齐、位置适当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要熟记会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进行安全教育,使加油站人员做到:人人熟悉消防知识,人人会用消防器材,人人关心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并认真作好登记。
四、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消除外部泥土、灰尘和油污,灭火机药剂要定期更换。换装日期要及时填写登记簿。
五、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级要求,安装工艺安全规范。
六、加油站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七、储油罐安装呼吸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呼吸管上安装的透气阀或阻火器,性能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