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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大小:38.19KB 15页 发布时间: 2023-05-24 10:35:03 7.15k 5.54k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作业操作外,在油站区域作业时的作业安全,明确油站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以及相关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油站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职责

3.1安全主管对油站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4.1作业管理

4.1.1正常作业操作外,凡在油站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规定,油站严格执行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班组和岗位应对油站区域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4.1.3油站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4.1.4进入油站区域的人员,在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4.1.5安全主管应对进入油站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4.2作业人员管理

4.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主管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单位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4.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的安全员应负责进行各类作业风险分析,安排人员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负责办理单位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2.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在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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