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0.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0.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10.4.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10.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10.4.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10.4.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0.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10.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10.5.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10.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10.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10.5.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10.5.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验收小组,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10.6票证的管理
10.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站经理审批。
10.6.2安全员应提出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10.6.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10.6.4加油站、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10.6.5站经理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10.6.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人,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11临时用电作业
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11.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11.1.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实需要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11.1.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施工单位等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电网。
11.1.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1.1.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11.1.5临时用电应设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
11.1.6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11.1.7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GJG46的有关要求,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1.1.8安全员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