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禁损坏站内各类消防、防暴设施。
4、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⑴在加油站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站长同意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⑵站内动火,应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并须有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
⑶进行电、气焊作业,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⑷严禁在油罐、油管和加油机等带油设备上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⑸作业完毕应认真填写作业记录。
5、油罐清洗管理规定
⑴加油站清洗油罐,应严格执行油罐清洗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⑵严禁人员进入罐内清除油污。
⑶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油罐清洗作业,如使用不防爆的油泵抽罐内底油、油污;用普通风扇向罐内吹风;用普通手电对油罐照明等。
⑷对从油罐内清出的油污,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6、车辆进出站管理规定
⑴车辆驶入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
⑵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将车辆油箱盖打开,进行加油。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油。
⑶拖拉机、摩托车推出加油区后方可发动;
⑷严禁在加油站内修理车辆;
⑸无关车辆不得在站内停留或绕行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