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5.1.7.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5.1.8监护
5.1.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5.1.8.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5.1.8.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5.1.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5.1.8.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5.2职责要求
5.2.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2.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2.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2.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2.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2.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2.3作业人员的职责
5.2.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2.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2.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2.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2.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2.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2.4审批人员的职责
5.2.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2.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2.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3.1《作业证》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5.3.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3.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5.3.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3.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存查,
《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6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