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油站内一律不准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章安装。
3、加油站禁止使用电热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
4、如需要使用电取暖设施器具时,必须上报公司获得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断开时,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的有电部分,以防突然送电。
6、对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不得带电操作,不得使用湿物品或可产生静电物品及金属物品对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进行电路部分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十、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1、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
2、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
3、油罐区严禁烟火。
4、培植2m3消防沙、干粉灭火车两台。
5、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6、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7、接卸油品时必须按“接卸油规定”执行。
8、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一、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交通法规,进一点加强本站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根据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2、加油站所属人员都要自觉遵章守纪,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维护交通秩序,争做首都文明机动车驾驶员和文明市民。
3、油站内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小组,对进出油站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登记,同时负责油站内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加强加油站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车安全闸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要求进出站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熄火加油,司机及车内人员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等,任何车辆不得在站区内进行维修(车辆发生故障或溢油要推离现场),油罐车进站必须戴防火帽,卸油时要将加油机关闭方可卸油。
十二、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车进入作业现场后,应熄灭发动机,油罐车停靠位置应满足装卸要求。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品品种、牌号、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2、罐装前,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鹤管要插入距离罐底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3、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拉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行稳油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卸油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卸油完毕,排空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并办妥交接手续。
4、雷雨期间宜暂停进行油品的装卸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6、卸油后,填写有关的入库单据,要做到送油单、入库单、所接油品及油样保持一致,并留存油样(一般情况下保留一周)。卸油后,经10-15分钟稳油方可进行该油品的加油工作。
十三、设备管理制度
1、防爆管理
(1)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