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报警
1、发生油气泄漏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就近按下火警按钮报警,然后再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情况,目前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救援帮助等。
2、消防值班人员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外援,应拨打119。请求外援。
3、报完火警后,消防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故情况。并指挥有关人员到路口迎车,指引事故地点。
4、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抢险组所有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处理措施
1、报警(119、120等),并视泄漏量情况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警戒区。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全面。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标志,以各种方式和手段通知警戒区内和周边人员迅速撤离,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3、消除所有火种。立即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进入危险区前用水枪将地面喷湿,以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作业时设备应确保接地。
4、控制泄漏源。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或翻转容器,避免液体漏出。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5、导流泄压。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污管线,将液态导入紧急事故罐,或采用注水升浮法,将油气界位抬高到泄漏部位以上。
6、罐体掩护。从安全距离,利用带架水枪以开花的形式或固定式喷雾水枪对准罐壁和泄漏点喷射。以降低温度和可燃气体的浓度。
7、控制蒸气云。用中倍数泡沫或干粉覆盖泄漏的液相,减少液化气蒸发,用喷雾水(或强制通风)转移蒸气云飘逸的方向。使其在安全地方扩散掉。
8、现场监测。随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监视检测警戒区内的气体浓度。人员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注意事项: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向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警戒区直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25%以下方可撤除。
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再次发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结束后。消防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事故进行总结,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消防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经理、副经理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物资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台帐。保障应急救援物质管用有效。
(三)应急队伍保障: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组要加强训练,针对模拟事故进行应急演练,并加强救援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实战性的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确保救援队伍能适应急抢险救援的需要。与临近消防队,定期开展各专业联防活动,需要时通过消防值班室电话联系。充分发挥联防力量。
液化气站反恐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城镇燃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意义
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主体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实施城镇燃气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县住建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详细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和工作队伍,并定期开展好演练。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1、在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在我县境内已运行的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一天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县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燃气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当发生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下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等任务、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工作事项;负责应急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编报、反馈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接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