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出厂车辆结算(工时、材料分项计算)工作。
6、收集技术资料,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提供相关技术数据及解答技术问题。
7、企业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监督和使用及维护情况。
8、厂内的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日常检查教育管理。
9、员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10、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落实和部门关系的协调。
二、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
3、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4、组织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和处理。
6、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企业对进行汽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
7、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小修和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异常损坏或机件事故,由承修单位负责。
(2)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事故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9、托修单位与为维承修单位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可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10、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技术标准的维修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不得在厂区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厂。
3、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穿劳动保护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4、厂区内禁止吸烟和严禁无证开车。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应按指定位置存放。
7、生产车间、油料存放点处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池使用,使用前应检查导线及插头是否良好。
9、手湿不得搬动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
10、非维护电工不得启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人人防范,减少和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12、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总开关。
13、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和杂物,并将机具设备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车间整齐清洁。
四、设备管理制度
1、大型设备和通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完善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正确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设备、禁止违章、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3、乙烷、氧气、电焊、亚氟保护焊机,由操作人员管理,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作业完工后及时清理并放回原位,每月底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设备实行日常检查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制度,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5、建立、建全设备管理登记台账(包括新增或调出)、维修保养和报废处理记录,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6、车间内各电源、保险箱、灭火器、灯、线路、开关、插座等每月底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