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心理咨询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④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⑤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⑥经常性地与派出所、联防队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欺凌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变保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若有需要,则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协助警方阻止欺凌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1、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2、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3、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情绪。
学生欺凌的预警处理和干预流程篇6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防治学生欺凌,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防治学生欺凌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以形成防治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以教育为先、防治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为原则,健全防治、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机制,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内容
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三、治理措施
(一)积极加强防治。学校将防治放在优先位置,特别是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群体的积极防治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方式方法,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排查处理可能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苗头隐患。
1、切实加强教育。落实《道德与法治》《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育,增加反欺凌教学内容,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开展学生及家长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将防欺凌教育融入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内容。
2、开展家长培训。要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开展专题知识培训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
3、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各年级、处室要根据相关文件和规定,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校日常管理,提高防治学生欺凌治理能力。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团委书记、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法律顾问、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设置警务室和报警点,落实“一校一警”巡查护校制度。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
落实安全保卫、宿舍管理、值班、巡查等制度,加强班级管理。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校规校纪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相关处室和年级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办公室、信息中心要统一设置防欺凌投诉与咨询电话、邮箱,建立工作规定和流程,专人负责,及时处置。
(二)依法依规处置。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规定,发现欺凌事件或苗头性倾向,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稳妥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举报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我校具体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由学工处牵头负责。处室年级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该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年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年级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工处、年级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工处、年级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教务处负责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将联络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依法处置。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融入每学期的教师业务培训内容。教务处要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与处置专题培训,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处室年级考评内容,纳入处室年级月考核内容及相关部门、年级、班级负责同志的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处室年级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处室年级通过通报、约谈、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防治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