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应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一般医疗环境地面及物体表面(包括心电监护仪、设备等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采取湿式清洁方式,清洁病房或诊疗区域时,应有序进行,由上而下,由里到外,有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患者体液、血液等污染时,应随时进行污点清洁与消毒。
17、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妇科门诊手术室、新生儿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门诊口腔科等科室的地面及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每天进行清洁消毒,遇明显污染时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溅洒时,按照《血液/体液溅洒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18、擦拭物体表面的抹布、拖布/地巾分区使用,实行颜色标记,固定悬挂,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漂洗、悬挂晾干备用。
19、患者的引流液、体液、排泄物等,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20、患者出院后,病室及患者使用过的室内物品必须终末消毒。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4
一、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及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人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其中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与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清洁消毒或灭菌处理。
四、灭菌物品应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各科室、病区按照日期先后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并做好标识。
并按灭菌日期排放,有效期不超过7天,超过7天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五、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
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
六、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版)》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与普通门诊要做到挂号、候诊、收费、取药、检验、注射、厕所等分开。
七、医院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有明显的隔离标志。
黄色为空气隔离标志,粉色为飞沫传播隔离标志,蓝色为接触隔离标志。
八、病人用的一次性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等要严格一次性使用,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复用的应一人一用,送供应室集中消毒。
呼吸机螺旋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阀等可拆除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湿化液应为无菌水,每日更换。
九、吸痰操作执行一人一次一管,一次性吸痰管使用后放入医垃圾袋;盛放吸痰管的容器每日更换灭菌;吸痰器的吸引瓶使用时,应先放入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再吸痰,紧急情况可先吸痰再放消毒液;使用中的吸引瓶,应每班倾倒吸引物,使用完成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十、病人使用体温表先清洗再放入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捞出冲洗擦干备用,盛放体温表的容器每日清洁,每周高压灭菌两次;含氯消毒剂现用现配,用时监测,每日更换。
十一、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每日空气消毒2-3次,有记录;紫外线灯管有累计照射时间、更换日期及强度监测记录,使用中紫外线灯管低于70uw/cm2应更换灯管,灯管每周用70%~80%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并记录。
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空气消毒机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有记录。
十二、地面与物体表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
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10ml),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用后抹布或拖把需浸泡于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30分钟后,再清洗晾干备用。
被肝炎病毒污染时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洗。
拖把要分室使用,标识明确,使用后清洗、消毒、悬挂晾干备用。
)
十三、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用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与地面2次(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十四、含氯消毒剂应现配现用,须保持有效浓度监测并记录,每日更换。
十五、各科室消毒工作质量由护理部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共同负责监管。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及《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来菌。